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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夷山市法院第一審判法庭敲響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槌,當庭審理并宣判一起由武夷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市法院院長肖堅盛擔任該案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萬勇作為公益訴訟人出庭。 2015年至2016年冬季期間,被告人(公益訴訟被告)胡某為不影響套種茶樹的生長,在未辦理相關手續和征得林權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到武夷山市武夷街道樟樹村“黃柏嶺古道邊”山場,采用環剝樹皮的方式毀壞生態公益林,被毀壞林地面積為1.6畝,毀壞樹種有杉木、馬尾松、闊葉樹,共61株,折立木蓄積量為9.0026立方米。 2018年10月30日,市檢察院以胡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起公訴,同年12月19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市法院經審理后當庭宣判胡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胡某毀壞省級生態公益林,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判令其在原林地上補種林木并撫育管護三年,同時支付生態環境受到損害及恢復原狀期間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用26611元、鑒定費用4000元。 這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也是全市首例法檢“兩長”聯合出庭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啟了武夷山市公益訴訟的新起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破壞生態的被告人既要承擔刑事責任,又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是懲處破壞生態行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又一“利劍”。通過該案的審理,將有效遏制全市破壞生態環境不法行為,進一步保障武夷山天藍地綠水清。(呂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