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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者,正也。”為政的目的在于使政歸之于正。發展生產、增加百姓的收入是為政;恤民,省賦是為政; 而振肅綱紀是更重要的為政。朱子為政時發展生產、解決百姓疾苦政績卓著,振肅綱紀也事跡精彩。 (一)內修外攘 當時“靖康之恥”雖已過去數十年, 但一批有民族氣節的宋朝士大夫始終沒有忘記這一教訓。朱子雖然無法左右政局, 但內修外攘是他一生中無法回避的重要政治問題,也是他振肅綱紀的重要內容之一。 南宋建立后,因國力遭受重創社會處在動蕩之中。在治國思想上,朱子站在維護國家統一、 反對金人入侵的立場上,提出了“內修政事,外攘夷狄”的政治主張。朱子認為, 修政事是基礎,是攘夷狄的必備條件;而攘夷狄則是修政事的努力方向和目標, 二者相互聯系。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修政事、攘夷狄是南宋進步士大夫和愛國人士的共同愿望,也是朱子始終堅持解決宋金矛盾的戰略方針。 紹興三十一年 (1161)秋,金主完顏亮以“提兵百萬西湖側,立馬吳山第一峰”的驕橫氣焰,親率60余萬大軍,分四路直撲臨安,企圖一舉滅宋。十月,抗金將士于皂角林大放全兵。奉祠在家的朱子聞訊十分興奮,作《次子有聞捷韻》四首詩慶賀。十一月,采石大捷, 金主完顏亮被部下所殺,宋軍連捷,收復一些失地。朱子連續寫了《感事抒懷十六韻》 等 15 篇26 首詩。這些詩作體現了他抗金憂國的鮮明整治立場。同時,朱子致書并不認識的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 陳述自己的政治見解。紹興三十二年(1162),響應皇帝詔求治國興邦之策,朱子上《壬午應詔封事》。這篇封事措詞激烈、觀點鮮明,集中表達朱子的政治主張和對現實的態度,內容包括堅決抗金、革除弊端、以順民心、天下大治的政治主張。 朱子也有一定的戰略思維。孝宗召對,朱子上《癸未奏札》,再論外攘夷狄的復仇之義,痛斥議和禍害,主張“極罷議和之議,大明黜陟以示天下,使知復仇雪恥之本意未嘗少衰”。他還從軍事上提出了收復中原方略:“表里江淮, 合戰守端,持以歲月,以必復中原、必滅胡虜為期而后已。”朱子主戰抗金復國的政見,五十九歲時有所改變,在《戊申封事》中主張正本修政、裕民持守數十年后再向北用兵。 朱子的愛國之心矢志不渝,臨終之前,還念念不忘恢復中原,無限傷感地對弟子們嘆息:“某要見復中原,今老矣,不及見矣。” (二)力振朝綱 力振朝綱是朱子修明政治的重要主張。面對金人入侵,朱子一方面表明攘外的政治立場,另一方面提出修明政治的思想。而修明政治的重點是“正君心”, 希望帝王端正,約束自己,為天下做出榜樣。 在修養論中,朱子提出以“修身”為起點,由修身而齊家,進而達到治國平天下的政治目標。從“修身為本”而言,天子與庶人沒有什么不同。但在古代社會,君主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整個國家必須絕對服從君主的意志,君主個人的品德和修養決定國家的治亂興衰。朱子認為君主自身“心正”對國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所以,他把“正君心”看成是國家的大根本。他反對孝宗一貫獨所專決、拒諫聽讒、文過飾非的做法,要孝宗“反躬引咎,以圖自新”。 君主如何格心之非,朱子有一系列的言論。直到寧宗即位,朱子以帝師的身份連講六次正君心的《大學》之道,力勸新帝要正心修身。他對寧宗提出要求:無論清閑安逸,都要留心含蓄的暗示或勸告。小而皺眉頭念慮之間,大而號念升貶之時,一言一得,必作反思;一念一慮,必計得失,都要想想是否對修身有害。 朱子這一思想雖然基于倫理道德規范,但明是非、別善惡,目的是“舉而措諸天下無難關”,不失為改變當時局勢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 治吏安民 朱子生活的年代, 朝政多為權臣把持,內憂外患、積弊叢生、災異頻仍、財賦日窘,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因此, 朱子把革新政治、 清除積弊作為為政的當務之急。 朱子治政有一句名言,叫作經世“亦只是隨時”。經世就是治國應從當時的實際歷史條件出發,時世變了,治國的方略也應隨之有所改變。 首先,朱子的政治革新方向很明確。他認為法制等方面的變革是“勢自是如此”。就是說,變是“勢”的需要,即某種歷史條件所造成的必然性,人們只能順著這個勢進行革新, 而不能置之不顧, 即使是君主、圣人也不例外。圣人不同于常人的地方, 是圣人能順著這個勢,做到恰到好處。 朱子對變革思想的正確性深信不疑,認為“天下無不可為之時”。但又認為實際變革時,要審時度勢。一方面有必可做之理,方去做;另一方面,因為改革是“勢自是如此”,合乎“勢”的要求,應當順勢去做。所以,朱子認為后代對前代治政的變革,是理所當然、義不容辭的天職。他主張政治、科舉、經濟、軍事等方面都應針對時弊進行變革。 其次,對權臣把持朝政表達極大的憤慨。朱子在吳明可、范如圭等神道碑中,表達了對秦檜的痛恨。朱子認為秦檜對南宋朝政的危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造成人倫不明、人心不正、是非不分、善惡顛倒。 第三,整肅綱紀,打擊貪官污吏。朱子提倡德治,但也不否定法治的作用。 朱子在《大學章句序》中指出:“古者大學教人之法、圣經賢傳之指”,目的在于“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己治人之方”。朱子把“化民成俗”當作“國家之意”。朱子在《戊申封事》中大聲疾呼:“綱紀不振于上,是以風俗頹弊于下,蓋其為患之日久矣,而浙中為尤甚。大率習為軟美之態,依阿之言,而以不分是非,不辨曲直為得計。”他深刻地揭露了紀綱廢弛、風俗腐敗的各種現象, 指出從君至臣,大多不公不正;從宮省至朝野,忠邪雜進,刑賞不分,徇私舞弊;小到非禮、不顧廉恥,大至違法犯罪、造謠生非等等。明確指出廢弛的綱紀、腐敗的風俗不僅造成了邪惡充斥、是非不分、公私不辨,而且使剛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遭群譏眾排、惡語中傷。貪官污吏、結黨營私者既不能廢罷,克己奉公、賢能志士又不能被任用。朱子認為,“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則亦未嘗不痛心疾首,而不敢以識者之慮為過計之憂也。”朱子不僅為朝廷治政提出良方,而且在自己的為政實踐中落實這些主張。在任地方官時,朱子十分痛恨那些為所欲為、欺凌百姓的豪強污吏,采取有力措施打擊不法分子,為百姓主持公道,謀劃福祉。在漳州任上,朱子下令各縣的縣丞、主簿、縣尉必須逐日到長官廠議事。為防止朋比營私,采取“對移法”,即強行調換多年掌管財賦肥缺的猾史;發現漳浦縣從事郎傲慢廢職,當即上表彈劾;對不關心民瘼、坐地勒索民財的州吏給予撤換。紹興府差指使密某到平江府押米一萬三千石,朱子調查發現四千一百六十石米不足量,甚或摻雜泥沙,當即扣押密某審查,并追回所盜濟米。他六劾臺州貪官,為民請命,受到當地百姓的稱贊。 朱子針對不理民事、壓制訴訟、推諉塞責、營私舞弊不作為的官吏深惡痛絕,尖銳指出:“當官者,大小上下,以不見吏民、不治事為得策。曲直在前,只不理會,庶幾民自不來,以此為止訟之道。民有冤抑,無處申訴,只得忍遏。便有訟者,半年周歲不見消息,不得了決,民亦只得休和,居官者遂以為無訟之可聽。風俗如此,可畏!可畏!”他認為,天下大“病”不堪,是“賢不在位”,各級官吏結成了一張官官相護、層層盤剝的關系網。他責問皇帝:“今日之監司狼藉,肆虐以病者誰? 則非宰相臺諫之親 舊賓客乎?”明知諍言于事無補、于己無益,朱子還是向皇帝揭露奸佞惡行,可見朱子之剛直,希望重整朝綱的心情之迫切。 整頓吏治的目的是弘揚正氣,重用人才則是發揮正能量的一個重要舉措。朱子在用人方面,提出改“人自擇官”為“為官擇人”,即根據職位需要挑選適當人才,用人不可求全責備。他欣賞陳俊卿的用人原則,即“略人細過而取其大節,去己私意而徇夫至公”。朱子治漳州時,發現龍溪知縣翁德廣為人正直、 勤事愛民,上狀舉薦給予升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