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潭陽七賢”之一的熊禾在《考亭書院記》中寫道:“周東遷而夫子出,宋南渡而文公生。”中國的儒學文化,“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 朱子理學是封建社會后期的主導意識形態,朱子理學思想“致廣大,盡精微”,將重倫理、重道德的傳統精神推向極致,也對傳統廉潔思想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朱子的“廉之言”“廉之行”涵蓋其重義輕利的觀念、為官清廉的品格、選人用人的“公議”等,比較明晰地體現了朱子反腐倡廉的思想,朱子理學對“廉”的構建對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巨大。 以不貪、無私為廉 朱子一生,離不開講學、著述與書院。他從浙東歸來,在武夷山的五曲建武夷精舍,當時福建安撫使趙汝愚下文到武夷山,讓當地長官派人協助建設,朱子寫信回復:“此是私家齋舍,不當慁煩官司”。 他在岳麓書院、城南書院講學時,也曾寫下“忠、孝、廉、節”與湘中學子相勉,“廉”與“忠”“孝”并題,足見朱子對士人思想中“廉”的看重。“廉”是“臨財不茍得”,所謂“公生廉”正是他的重要行事準則,他對學生說:“官無大小,凡事只是一個公。若公時,做得來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風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來做去,也只得個沒下梢。”這便體現朱子的廉潔從政觀:官員和士人重廉潔、講名節。 以愛民、濟民為廉 民本思想,是傳統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內容。朱子以孔孟思想為基礎,對古代民本思想作出了闡釋和發揚,他在為孟子“得民心”的論述作注時說:“民之所欲,皆為致之,如聚斂然;民之所惡,則勿施于民。” 朱子曾多次擔任過地方官,每到一處,都在極力踐行著自己的民本主張。乾道四年(1168年),閩北建陽、崇安(今武夷山)、浦城一帶鬧災荒,朱子受邀與鄉耆劉如愚一起勸賑、放糧。乾道五年至七年(1169-1171年),在崇安為母親守制的朱子,數次上書給建寧府兩任知府,只為請求在五夫里建社倉,救濟百姓。五夫社倉竣工之日,朱子還曾題詩:“度量無私本至公,寸心貪得意何窮。若教老子莊周見,剖斗除衡付一空。”以勸誡社倉管理者莫生貪心。 以秉公、守道為廉 朱子清廉之行,君王都知道。朝廷啟用朱子時,圣旨提到:朱子“安貧守道,廉退可嘉”。 朱子為官的時間不長,在浙東饑荒嚴重時,他任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其間“六劾臺州知州唐仲友”,并在奏狀中寫道:“仲友貪墨無恥,素乏廉稱,到官之初,適見公使庫有前政積下官錢十余萬貫,竟遂有席卷之意。”唐仲友是丞相王淮的姻親,朱子卻沒有一絲忌憚,可見他對為官行事是極看重“廉”的。在他離任時,推薦了潘友恭接替他的職務,薦舉理由是潘友恭“居家有孝友之稱,持己有廉靜之節”。 《朱子語類》有一段朱子門人的記錄:有親戚讬人求舉,先生曰:“親戚固是親戚,然薦人于人,亦須是薦賢始得。”可見,朱子的選人用人觀點是“求之公議”,要舉薦有德行的賢人,選拔人才必須要公正無私,杜絕親友私情求薦。如此,組建一批德行兼備的官吏隊伍,也有助于實現社會的清正廉明。(祝熹 李詩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