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顥(hào)(1032年—1085年), 北宋哲學家、教育家、詩人和北宋理學的奠基者。字伯淳,學者稱明道先生。河南洛陽人,出生于湖北黃陂。程顥曾和其弟程頤學于周敦頤,世稱“二程”,同為北宋理學的奠基者,其學說在理學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來為朱熹所繼承和發展,世稱程朱學派。其所親撰有《定性書》、《識仁篇》等,后人集其言論所編的著述書籍《遺書》《文集》等,皆收入《二程全書》。 1057年嘉祐,程顥舉進士后,歷任官鄠縣主簿、上元縣主簿、澤州晉城令、太子中允、監察御史、監汝州酒稅、鎮寧軍節度判官、宗寧寺丞等職。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不受重用,遂潛心于學術。《宋史》本傳稱:“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濫于諸家,出入于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后得之”。與弟程頤開創“洛學”,奠定了理學基礎。他先后在嵩陽、扶溝等地設學庠,并潛心教育研究,論著頗巨,形成一套教育思想體系,對后世影響深遠。后人為求學統淵源,于他講學之處立祠或書院以為紀念。 1220年(宋寧宗嘉定十三年),賜謚程顥為“純公”,程頤為“正公”。1241年(宋理宗淳祐元年),又追封程顥為“河南伯”,程頤為“伊川伯”,并“從祀孔子廟庭”。1330年(元明宗至順元年),詔加封程顥為“豫國公”,程頤為“洛國公”。1455年(明代宗景泰六年),詔令兩程祠以顏子(即顏淵)例修建,規制比于闕里,前后殿廡齋室等房共六十余間,祭文稱頌兩程“闡明正學,興起斯文,本諸先哲,淑我后人”。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二程進儒為賢,位列孔子及門下、漢唐諸儒之上,次年康熙皇帝又賜給兩程祠“學達性天”匾額。 程顥的理學思想究其內涵:一,“理”是宇宙的終極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萬物皆只有一個天理”。二,“天理”又是封建道德原則及封建等級制度的總稱。“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當也,禮之本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所逃乎天地之間”。三,“天理”也具有自然特性及發展變化規律的意義。“天下物皆可以照理,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 因二程兄弟長期講學于洛陽,故世稱其學為“洛學”,二程在哲學上發揮了孟子至周敦頤的心性命理之學,建立了以“天理”為核心的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二程在學術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題是“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他們認為陽陰二氣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創生萬物的材料,從二程開始,“理”或“天理”被作為哲學的最高范疇使用,亦即被作為世界的本體,而且人類社會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道德規范,也都是“天理”在人間社會的具體表現形態,“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所逃于天地之間。”(《河南程氏遺書》五) 二程的人性論祖述思孟學派的性善論,但二程的人性論在性善論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深化了,回答了性為什么至善,為什么會產生惡的因素等一系列問題。二程認為,性的本然狀態,由于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質特征,惡則表現為人的不合節度的欲望、情感,二程稱之為“人欲”或“私欲”.,“人欲”是“天理”的對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則“人欲”滅,“人欲”盛則“天理”衰。由此可見宋代理學家所提出的“存天理,滅人欲”這一命題,實際上是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不容全盤否定。 程顥、程頤一定程度上繼承張載的思想學說,后者對他們思想體系的構造和發展影響很大。但二程的思想更多的是自己的新創見,但及其洛學學派程顥、程頤兄弟(一般簡稱二程)開創的洛學學派,是北宋時期影響最大,也是最為典型的理學學派。二程的理學思想體系,是北宋時期理學初創階段比較典型的形態,它勾勒出了程朱理學的基本輪廓,為朱熹思想的產生提供了理論基礎。 此外,二程將易學的發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伊川易傳》為義理易學詮釋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程氏易傳》是伊川易學的精華,它繼承了王弼義理派易學傳統,將儒家解《易》推闡發揮到極致,可以說是集義理派著作之大成,并對朱熹易學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如果說王弼易學是魏晉玄學、易學興起的重要標志,那么,程氏易學則實現了由王弼易學道家化、玄學化的義理向儒家義理的轉變。 |
